90岁老母的赡养问题。
我老妈1924年11月生人,90岁了。生活不能自理。一生没有工作。我们兄弟姊妹4人,我排老二,大姐以去世多年,还剩姊妹3人,我和妻子都是残疾人,60多岁了,身体也不太好,我夫妻从前就跟父母住在一起,但分灶吃饭。我妹因离我们家很近,在父母身体尚可、生活起居能自理时,她就和妹夫几乎每天都到我家来跟父母一起吃饭,(妹夫下岗不工作,妹妹退休工资给儿子还房贷)父亲有病期间,这种情况也就持续了下去。三年前父亲病逝,母亲靠遗属费和我们哥俩给一些钱生活,母亲、她们还是前先那样,因我女在外地打工,我和爱人先后到女儿那去了一段时间,在没跟我商量的情况下,老妈由我妹不时的领到她家照顾,(她有我家的钥匙)并拿走了老妈的身份证、户口簿、遗属费领取折、父亲死亡抚恤金衣物等生活品。
今年3月,我妹看老妈身体欠佳,感觉老妈要离世,怕花钱,不愿意把老妈送到医院(交70元/年人,就享受国家惠民医保,她都不给妈办)。就把老妈送回我家,上述的折、证却攥在她的手里不给,她偶尔来一会,给喂点饭,洗涮一下。我们产生了矛盾,------“你既然不想全心照顾,推回给我们,老妈的证、折你应该给拿回来吧?老妈得生活吧?她上我家,我就向她要,先说给,忘带了,再要就放赖不给,看到老妈在我家让我夫妻伺候的身体逐渐转好,一时不能有啥事,又要把老妈领走,我向她提出问题,她不做回答,所以,我没让她领走,起了争执,她恶语相加、动手打我妻子。无奈,我们报了110、找了社区、街道,都没人给出面做调解,都建议我们到法院起诉她。打这以后她也不再来了。
现在我以老妈监护人的身份,告我妹,要求她返还老妈的证、折,并履行赡养职责。法院以受理立案,但接案的法官却说我身份不合理,我也得是被告,得有老妈的姊妹或街道当原告。老妈90多岁,在家最小,哥哥早离世,街道不管,我应该怎么办?我想不通,老妈同我夫妻一起住,起居由我夫妻照顾,我们还不是监护人?还是被告?按法官的意思也把90岁的老妈抬到了法院见了他,我们不懂法律的具体条文,立案有一个多月时间了,期间几次找到法官,问何时能开庭或调解,得到的都是等等、再等等,老妈90多岁了,今天不知明天是否还能睁开眼,我们耗不起。想咨询法律界的热心人,并得到法律帮助,这样的情况,我究竟应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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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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