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说一下情况,请您分析;我们去年五月领的结婚证,领证后结婚前两天逼我给了一万,还有以前的彩礼两次三万。婚后女方执意外出打工打工直到今年四月中回家。期间她在家住了大概二十几天。今年四月中到六月在家期间多次长时间在娘家居住,六月到八月底更是长达二月在娘家,我们共同居住两个月多,感情不好,女方要钱要物,在我家时不和我家外的交际,在家基本啥也不干,多次争吵怨我对她不好,提出一些不合理要求,现在更是私自外出打工。请问律师;我提出离婚法庭是否会考虑返回彩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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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合你说的情况,如果你婚前支付女方彩礼导致你现在生活困难的,且有证据的话,可以要求女方适当返还一部分彩礼,但前提是双方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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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彩礼是我国婚姻传统习俗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只要存在婚姻,就存在彩礼,无论多或者少。但是现实中经常出现,给了彩礼之后,却由于种种婚姻结不成婚或者结了几天婚就离婚了,那么这些情况下能不能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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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办理结婚登记之后不可以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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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证据证明女方确实没有在家生活多久 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需要收集证据可以起诉 比如证人证言、居委会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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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出具维权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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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