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货车拉运输危险品如何处罚?处罚依据是什么?该由哪个部门处罚?
-
凡从事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的单位,必须拥有能保证安全运输 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第六条 从事营业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单位,必须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 管理人员,并已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现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 制度。 第七条 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装卸、维修作业和 业务管理的人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有关知识,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发给《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八条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属具,必须符合交通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 件,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合格。
-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危险货物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并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第四十八条规定: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的罚款。运输货物属于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它危险货物,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中增加了“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的内容。如果无证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处拘役并处罚金。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刑法修正案(九)》 八、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