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和女方由女方姑姑介绍认识,两个相处两个月,由于男方那里占地,男方提出将女方户口落至男方家中可以分一个人土地补偿款,男方再三催促,女方觉得男方是姑姑介绍的,有一技之长,对自己也好,人也比较可靠,想领证就领吧!结果呢!领证后男方对方态度产生了变化,不冷不热,从来不提结婚仪式的事,女方万万没向想到男方为土地补偿款和自己 登记结婚,男方家的土地补偿下来,男方提出离婚,并将女方落至男方户口上的土地补偿款占用己有,男方沒有真正想要结婚意思,自从男方提出离婚女方精神崩溃了,男方的做法对女方造成了伤害,男方是不是给予女方一定精神名益损失费呢?男方是不是属于骗婚行为呢?我该如何为自己辨解呢!那位好心律师为我提出保重意见,先谢谢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