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单位签定时间14.3.19,而实际签约时间为14年7.15,员工则签写的最后签约时间,时间不一致有没有效,员工手里的那份合同则是一致时间2014.7.15。这样的两份合同有没有效力,申请劳动仲裁,两份合同的真实性怎样取舍,员工如要追究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需要提供哪些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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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你是很有可能要求单位赔偿你一笔比较丰厚的金额。由于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了你的劳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单位是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跟赔偿金(具体数额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而定,建议你电话咨询我),同时,你这种情况要去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若有不明,欢迎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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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采用这样的方式即是为了规避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风险,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劳动合同的实际签订时间,则很难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建议当面咨询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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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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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