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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要求民事赔偿怎么赔偿的?

刑事案件
2014-09-03 15:07:2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第236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如未造成人身伤害法院不会受理;但如对方想得到被害人谅解,私下给被害人一些补偿法律也不禁止。
    追问:人身没有多大伤害,精神伤害可以受理精神赔偿吗?
    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你好,构成损伤可以要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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