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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殴打被害人后。被害人到医院住院治疗,期间公安机关法医鉴定被害人为轻微伤。之后痊愈出院。过了半年多,被害人说因此事造成精神病,之后做了精神病鉴定,鉴定结果为反应性精神障碍。之后公安机关以此为事实,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七章第四十九条:严重器质性精神障碍为由,鉴定被害人为重伤。请问这样的鉴定能成立吗?我该如何辩护?

刑事案件
2014-09-02 20:07:0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辩护。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帮助,阅读案卷,调取有利证据,查清案情,尽最大努力争取最低刑期,以免错过最佳时机,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现有证据对你非常不利,你已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法律规定,如你对精神病鉴定意见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这也是唯一能使你解脱牢狱之灾的办法。
  • 你好,第二次鉴定结果对你非常不利 
  • 你好,要看是否有证据证明精神病与之前案件有关系的,建议委托律师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处罚,具体法律问题可免费来电咨询
  • 您好。重伤涉及刑事责任了,建议及早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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