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外地打工时老板因我辞职时没有钱发工资,所以给我打了收据,并且写明给我打款日期,可已经过了打款日期了,现在给他打电话都不理了,现在我回到老家了,并且已经在老家上班了,也找过相关部门,说要去当地起诉,但老家和外地太远了,只欠我3000多,车费都得1000多,如果我去外地起诉了,会得到损失补偿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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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要钱吗,程序怎么走|||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二)因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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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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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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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