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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你好!父母过世后,留下遗嘱把房子给我了,房子一直弟弟占有,打了十四年官司,法院也判我了,判决十五天内搬出房租,禁止使用权,弟弟不搬,还在占有,如果要求赔偿损失,是按打官司管十四年算,还是按收到判决书的日期算,打赔偿损失我儿子出面打可以吗,都需要哪些资料,谢谢!

婚姻家庭
2014-09-01 18:46:0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因此可以由你儿子代理诉讼。同时《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至于弟弟占有房子一事,超过15日后,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你好,应当以法院的判决日期为准。你可以委托你儿子进行诉讼,但原告必须是你本人。
    追问:现在手上有两次判决的判决书,都是胜诉,按第一次,还是第二次,损失费该怎么算。谢谢!
  • 按生效判决书内容处理,可由你授权,由你儿子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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