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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男方分手三年多了,没有办结婚证,有一个女儿,说男方要结婚了,我还是一个人,我想要回女儿,要得回吗,需要什么条件吗?求解

婚姻家庭
2014-09-01 21:50:2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10周岁)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①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②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③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4)不允许擅自变更抚养关系。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①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②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③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 您好, 可以先协商沟通处理,不成,再向法院起诉解决,两周岁以内的小孩一般会判决随女方,除此之外,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谁,10周岁以上的,征求小孩的意见,不抚养小孩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
  • 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起诉解决
  • 起诉解决抚养权事宜。
    追问:请问需要什么条件吗?
    解答:多列举自己抚养孩子的有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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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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