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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厂合同是按劳动法,小厂!但是进去了才发现要做满22天才能算双倍工资!还经常做四个小时只有两个小时的钱!还有周六晚上也没有双倍工资,只有白天才有!于是我辞职了,但是没到期他提前让我走了!一个月后才发工资给我,居然扣了我周六双倍工资,说是未满22天正班来相抵制的!本来我已离职不在那做了,打工都是给老板欺负的,算了!但是他多转了2600元给我,一个月后要回!请问我该给回吗?不给要做牢吗?还有我能不能反过来告他不给相应的劳动报酬,克扣员工工时!!但当时他没给我们发合同,没厂牌,只有一张纸卡打卡!难道我们打工仔就该给老板欺负吗

合同纠纷
2014-09-01 11:44: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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