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咨询。10年结婚,婚前我给女方27万用于购房的首付,因为女方有公积金贷款利率低,房子以女方的名义买的,然后结的婚,后我又拿出九万多的退伍费用和两万的公积金以及失业金一万八千用于装修,她家也出了一部分钱。还款期她们家还了一部分,也有我们共同还的款项。现贷款仍没还完,房本没下来,但购房合同写的她的名字。结婚期间双方父母出资给我们买了一辆车。后期间方一直闹,今年并有了孩子,实在闹的不行,要离婚。问一下财产如何分割,房子归谁,如27万和九万多属于我的个人婚前财产需要什么证明,和她谈话时的录音中她承认我的出资是否能作为有效证明。另外如果她退还我的婚前财产,其余的房屋价值是否平分。求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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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万元属于个人财产,女方需要返还,婚后共同还款部门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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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首先需要提供你出资的的证据
2、你的27万和装修可以认为属于借款 女方应该退给你
3、婚后还款部分均分
追问:请问一下我们在谈话中的录音提到过这个问题,她也承认我的前期出资,这个录音是否可以作为出资证据
解答:你好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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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7万元属于个人财产,女方需要返还,婚后共同还款部门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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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结合当时的具体说法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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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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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共同财产,原则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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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