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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2年8月16日进入某公司,在职期间,服从公司领导安排,在工作中认真、努力。现在公司拖欠工资四个月了,我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公司在2012年8月16日至2013年12月期间与我未签订合同,同时也没有购买社会保险,请问能否要求公司赔偿我2012年8月16日至2013年12月期间双倍工资呢?

合同纠纷
2014-09-02 21:2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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