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律师你好,请问一下律师,我2010年3月1日进了一家工厂,今年8月22日突然被告知解除劳动关系,第三天给我结帐,和经济赔偿,四年半只算四年赔偿,本人也参加卖五险一金的社保,我应该有失业待遇金,但没有劳资合同副本,办不了手续,签合同的时候公司不发给我的副本,现在我找公司要合同一副本总是一拖再拖,我失业了想尽快办好手续,该回家就回家了,可是公司这么做会不会有违规违法,请律师指点,望律师给我指个方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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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可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即每一年工龄可要求公司赔偿2个月本人工资。拒付的,可以委托律师通过劳动仲裁、诉讼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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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劳动仲裁确认解除 劳动关系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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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主张违法解雇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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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书面的解雇通知?违法解雇的不止赔4个半月喔,起码9个月工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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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二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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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