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介绍并与人合作承接一工程,双方约定盈亏以5.5分帐,合同以我的名义签的,合作方先交于建设方10万元质量保证金,后因建设方破产导致项目失败,并无法追回保证金,另一方向于是我索要损失,我承诺承担,但对方强行占有我家房子,没办法我般出家,时隔一年回家却发现防盗门被翘开,家中花费近10万装饰被彻底毁坏,所有物品洗窃一空,报警后得知,为对方所为,并变卖我居家所有物品,物品价值达十几万,并丢失大量文件,其中有几十万别人借款借据,导致我无法追回.我申请立案维权要求按盗窃处理,派出所说是经济纠纷,不立案
请问,派出所定性是否得当?如果是,那该如何办?
盼指导,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