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被无牌照、超载车(拉砂石料)、C证驾驶大车车主撞伤,脑部骨裂、震荡,右小腿骨折,右脚背撕裂露筋、骨且4个脚趾碾碎(除大脚趾外其余4脚趾已手术去掉),左脚2个脚趾去掉(二脚趾、中脚趾),交警部门认定对方全责,已行政拘留,但除缴纳1万后至今没交一分,家属已欠医院10余万,后续还得数十万。这种情况下:1、可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吗?2、对方不拿钱,亲属无钱治病,社会救济方面有什么说法吗?3、要求警方下步怎么解决呢?
-
可以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起诉对方。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没有的话,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
可以告他交通事故罪,警察出具道路事故认定书后,你可以起诉民事赔偿
-
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
一人重伤二级不构成刑事犯罪。
-
涉嫌交通肇事罪,你可以就损失要求民事赔偿。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