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2日我开我爸的车撞到骑电瓶车的两位中年妇女,好像骨折了,报警了,警察让我打保险电话出险报案,被保险人也是我爸,我打过了,警察跟我说:“你看,这就是有保险的好处,一分钱不用你赔。 ” 责任认定书开好了后,让我们8.23号去处理,结果两位中年妇女说腿受伤过不来,一直拖到现在,有几个问题①:保险公司理赔有没有时间限制。②:第一次出车祸不知道事故处理顺序,是他们伤好了拿上医疗发票等去交警事故处理那,然后怎么做我就不知道了,是他们先把发票给我,我带上发票去保险公司理赔,拿到钱了把钱拿给他们,还是我先把钱给他们换发票,然后再去保险公司理赔啊?③:交警说我一分钱不用陪,是不是只要陪医药费,万一俩中年妇女问我要精神损失费等一系列费用咋办。求告知 谢谢
-
你好,你的问题是比较 复杂,建议你电话咨询律师。现简单答复:1.保险公司的理赔时间没有限制的,但法律对人身损害赔偿有诉讼时效的限制是一年 2.你好,发票问题的话,是你们垫付了钱,取得发票,再去保险理赔 3.交警说的一分钱不用你们赔是有误导的,如果伤势构成伤残等级的,对方是可以要求你们承担鉴定费,鉴定费就是不属于商业保险理赔范围的
-
还是由交警处理的。
-
首先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的责任比例;其次你的车子险是否是交强险,如果是,一般保险公司医疗费这一块是11000元左右,伤残、精神损害等其他这一块是110000;超出部分,由你们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摊;如果医疗费同伤残这一块都没有超出这个范围,你是一分钱不用掏的。
-
1.保险公司的理赔时间没有限制的,但法律对人身损害赔偿有诉讼时效的限制是一年 2.你好,发票问题的话,是你们垫付了钱,取得发票,再去保险理赔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