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律上所称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这个年龄段的人对自己的行为性质及后果完全没有认识,因此不能由其个人来承担责任。
但十周岁以下的人侵犯他人权利也并不是免责,而是应当由他的监护人承担监护不利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再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