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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中,公安机关追回的赃款,应该在什么时候退还给受害者,有没有什么具体规定

刑事案件
2014-08-28 10:17:44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对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或者不需要继续扣押、扣留、调取的财物,以及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其孳息,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及时返还。对于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亲友给予被害人退、赔款物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其向被害人或者其家属直接交付,并将退、赔情况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不得将退、赔款物作为涉案财物扣押或者暂存。如果办案人员依法应当返还财务而拒不返还的,可以根据其行为的情节和后果进行处分。
  • 1、《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 :“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依法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或者依法不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第二十六条 未移送的涉案财物的返还,一般应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进行。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及其孳息,确需提前返还的,应当登记、拍照或者录像、估价,并在案卷中注明返还的理由,将原物照片、清单和被害人的领取手续存卷备查。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前返还:(一)案件基本事实尚未查证属实的;(二)涉案财物的权属关系不明确或存在争议的;(三)需要将案件移送异地管辖的。”
    2、据此,公安机关追回的赃款,一般应随案移送检法,最终由法院负责发还;如事实清楚,权属明确,确需提前发还的,可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发还。
  • 在公安机关阶段就可以返还
  • 你好,一般需要退还。
  • 第266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一般要在法院审判结束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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