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对公汇票,在我们公司丢了,支付行是外地的,在北京的法院可以公示催告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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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当立即向签发银行或兑付银行请求挂失止付,如果在银行受理挂失以前,包括对方银行收到挂失通知以前,汇票金额已彼人冒领的,银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依据《票据法》第15条第3款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遭到不必要的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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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程序由票据支付地的法院管辖,因此只能在支付地的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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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