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未成年男17岁女16岁在一起半年多,最近不小心怀孕,但打掉了孩子,女方朋友把男方殴打并威胁男方要去法院告男方强奸。但男女方都见过家长,这能涉及到强奸或者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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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如何认定||| 所谓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强奸罪的主要特征是: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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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自愿就不构成强奸,详情可以电话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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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双方自愿的不涉及犯罪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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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都是自愿的则不构成强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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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不构成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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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强奸的,可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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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