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于8.22日骑自行车时,一辆公司的厂车,已熄火停在路边,司机开门时,将正在骑车路过的我打倒了,当时司机打车带着我去就近的医院就诊,当天的拍片及处理外伤的费用均由司机垫付,医生开具了建议暂时休息一周的医嘱单,并建议在8.26前往医院复诊。目前本人的胸口呼吸,运动时还疼痛。 请问1.再次复诊的费用谁来承担? 2.个人赔偿部分怎么计算?(我有固定工作,并是城市户口) 谢谢!

交通事故
2014-08-27 1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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