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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跟我老公已经签字离婚了。因为是他先提出离婚的,所以协议书上写着他分四年支付我青春损失费10万块钱,意思从2015年到2018年,每年8月20日前必须支付不少于2.5万块钱给我。但是签协议书的时候是在民政局签的,我前夫见不需要打手印,就说否认协议内容,意思说不会给我补偿,我想问问,如果他每年不支付给我2.5万块钱,我要怎么样才可以拿到钱?

婚姻家庭
2014-08-25 17: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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