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连续弯道上占道行驶过弯后发现有一辆摩托车占道过来在我已经停车的情况下未减速和我相撞,双方都有责任 我(汽车)百分之70他(摩托车)百分之30,交警判下来说他只是承担在院期间费用的百分之30,不承担出院都的任何费用,而且在院期间总共花费39179.2元,交警判决他只承担29179.2元中的百分之30,不承担保险公司所垫付的10000元中的百分之30,伤者是乘坐他的摩托车摔倒导致左手臂左小腿骨折,他是黑摩的,麻烦能帮我分析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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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这样计算,医疗费是住院加后期治疗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然后由你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1万元限额内赔付,对超出1万元的部分,由摩托车承担30%,你承担70%,你应该承担的由你的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付,如你购买了不计免赔,则70%部分全额由保司承担。你个人承担的仅仅是保司扣除的自费药部分的70%,不会很多。如果对方有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失,则这些项目由你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11万元的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摩托车承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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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交强险的,医疗费10000元,由交强险赔偿,如果你没有买,当然就由你赔偿,其余的费用在在交强险赔偿后,不够部分由第三者责任险中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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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