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和同寝室的同学各有一部型号相同的笔记本电脑(去年基本同时购买),因为独自在寝室在上网时,我的没电了,所以偷偷的把同学的电脑的电池和我的互换了,后来因为使用没有问题,我也就没换回来,结果过了一阵子,那个电池坏了,同学发现后说时我把她的好电池换掉了 ,说实话,我也不知道是不是在换之前就坏了.或时在之后,但是错先在我,所以她指责我,我也承认了.向她道歉,并要求换回电池,同时可以提供赔偿.问她怎么赔偿,她却说:"那要看你怎么赔偿了".但一会她说了个以前的法律案例,里面的人赔偿了2000元,所以我认为她是暗示让我拿2000元出来.我不同意. 加上当时我们都不冷静,加上旁边有人吹耳边风(说:"2000元我还嫌少"),所以她在我不同意赔偿她2000元的情况下去学校附近的派出所报案,结果派出所出于种种考虑,还是把我们学校的保卫处的人叫来带我们回了学校保卫处,让他们处理.当晚我们都被叫去做了笔录. 晚上回来,我们冷静下来,觉得还是私了比较好。出于对她的歉意,所以我在还她电池之后,还给予她600元的补偿. 第2天(10月11日),我们到学校保卫处去,结果保卫处的人说,如果要他们不上报学院(即不做出处分),就要我交2000元的保证金.而学校保卫处不会上报学校,而且会和派出所说.但是我询问到,保证金最后是交到派出所还是学校保卫处.他们说是派出所,但是我父母去询问派出所的话,是问不到的. 我们同学之间想私了,不想闹大.可是保卫处不肯,坚持要我交保证金,要么就交到学校里,那么学校就很可能勒令退学。 11日下午下午我去了保卫处,说我交不出那么多钱。保卫处的张主任问我能交多少,我说500。他说太少了。同时说,保证金不是罚金,而交了保证金就不用再交罚金了,而且他们也不会报到学院里,更不会报到学校。但是我还是觉得500太多,在没有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我准备离开保卫处,临出门,我突然提出:“能不能只1000?”他说:“这种事怎么可以讨价还价?”我认为没什么好谈的,就离开了。 回到寝室,同寝室的说我忘带手机,刚我还没回来的时候,手机响了。我打回去,是张主任。他提出已经和领导商量过了,让我只交1000了事!!而且他说,就算你们同学之间私了,可是既然报到学校保卫处,他们立案.那么他们就不允许我们私了了。 16日晚上又把我叫去保卫处。我再次询问保证金最后交到哪,他们回答说是学校。然后我拿出那位同学的证明书,证明我们的事是一场误会,而且我们已经私下解决了。还有一份南昌某律师回复我,学校保卫处无权利收取保证金的资料。结果保卫处的主任很生气,并说处长知道我的事后也很生气。说我的行为是偷盗,是刑事案件,他要交去派出所和学校。 回寝室后,同寝室的对学校保卫出的行为也很生气。可是我心里还是没有底。不知道怎么处理。学校保卫处有无权利收取保证金呢?我的行为真的是刑事犯罪么?!在我们同学都已经私解的情况下,为什么保卫出对我的处罚是否合理?我该怎么应对? 。。。。。。。。。。。。。。。。。。。。。。。。。。。。。。。。。。。。 恳请律师们的帮助,给这位同学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警察都给了同学一个机会,教书育人的地方却一再相逼,不知学校此部门的做法是不是反而有些暧昧。)

其它综合
2005-10-19 01:44: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