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与邻居两人纠纷,导致邻居2人死亡,邻居先动的手,凶器是邻居带的,已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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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邻居首先使用凶器行凶,严重危及人身安全,该人可实施无限防卫权,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建议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
2、《刑法》29条:“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3、本律师曾在公安机关工作多年,对于办案机关的工作方法与思路,取证程序与渠道,侦查措施和手段以及侦查人员取证过程容易出现的瑕疵和疏漏等了然于胸。如有疑问可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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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找到有利、从轻的证据,然后研究操作方案,积极辩护,争取从轻处理吧,需要帮助 可来电咨询详谈,帮你研究个方案,争取得到一个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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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有委托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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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涉及故意伤害致死罪或故意杀人罪,刑期应当在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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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委托律师会见 看能否够曾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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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