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跟一个老板去外地跑业务,已经跑了10年了,但是他和这个老板没有签合同,现在我的父亲在大连跑业务期间突发脑溢血去世了,而我们一家都是江苏人,那现在我们家属可以和这个老板要一些赔偿吗?而且我父亲在这10期间跑的业务一直都没有清算,请问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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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要钱吗,程序怎么走|||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二)因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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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