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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二我给总公司领导写了一封举报信。周三分公司以我诽谤、诬陷公司领导及违反公司规定及和国家法律的理由辞退我。按照公司员工手册规定,我们有问题是可以逐级上报或直接上报给人力资源的。 周四分公司领导给我来邮件,跟我道歉,让我继续回公司上班。可是我不想回去了,我还能拿补偿么? 我原来定的工资是5200,但是合同上写的是2400。合同上的数字是我不知道的,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让我空着来着,合同上数字不是我写的。 还有,分公司在七月忽然添加绩效并未提前通知,也未告知我们工资的组成。只在七月十七日下达七月的绩效任务。八月开工资的时候工资扣了很多。这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要求把七月扣的工资补给我? 我现在怀孕八个月。在公司工作10个多月了。之前工资扣除保险后,打到卡里平均在4300元左右。我想知道我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具体多少钱? 以下的要求是否可以得到全部支持? 1、补偿我四个月的工资。每月工资按照我之前得到的平均工资计算。也就是4300元*4月=17200元。 2、继续给我缴纳保险,直到我产假结束。 3、八月我上了20天班,工资按照5200元基数发给我。 4、我并没有违纪行为,我要求公司重新给我开局解聘书及离职证明。离职证明日期要写到我产假结束。 我需要详细点得说明。谢谢大家了

民事相关
2014-08-23 11:35:5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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