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死亡,一直未进行承租人变更,在其实际居住的为原承租人的小女儿,并且户口也在此公房十余年,后遇到拆迁,其他3个原承租人子女来分拆迁款,他们认为都有权利分得,所以选出代表(原承租人的儿子)管理这事,经他手买了原公房,分得拆迁款,进行钱的分配,但原来居住在此的小女儿没有住房,所以回迁房分配给了小女儿,但原承租人的儿子非让是先私下迁协议,说 如果以后这套回迁房卖了必须有他一半的钱,不签字不给买回迁房,小女儿无奈就签字了,现在三年了,回迁房盖好了,小女儿办理了产权本,为个人单独所有产权性质,现想把房出售了,儿在过来以之前的协议威胁要钱,是否合理,之前拆迁时就觉得不合理,认为应该是在此居住的小女儿才有权分到拆迁款,其他子女未在此居住并且户口不在此,但当时那三个子女硬要钱,还要求儿子管理这事,所以现在要上诉的话是什么结果,小女儿能否把之前分给他们的拆迁款要回,私下签的协议是不是也不生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