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持有身份证复印件的借条,如下,
借条
本人某某某,身份证号-------,于2012年9月15日向某某某暂借人民币伍万圆整(¥:50000.-)。
此据
借款人:某某某
2012.9.15
没写还款日期,现在找不到人,没写利息,中间有打款证明。有我手机短信,(明天转给我1000元,至3月15日,你还欠我本金40000元应在六月底还清。请确认。)我到法院起诉要以什么起诉?法院会判定为还本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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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还没过,法院会判归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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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起诉要求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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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建议及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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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直接起诉,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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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