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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持有身份证复印件的借条,如下, 借条 本人某某某,身份证号-------,于2012年9月15日向某某某暂借人民币伍万圆整(¥:50000.-)。 此据 借款人:某某某 2012.9.15 没写还款日期,现在找不到人,没写利息,中间有打款证明。有我手机短信,(明天转给我1000元,至3月15日,你还欠我本金40000元应在六月底还清。请确认。)我到法院起诉要以什么起诉?法院会判定为还本金吗?

婚姻家庭
2014-08-22 1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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