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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在安徽做矿厂,注册公司时我家入股占20%,并且在注册时签过字。后该亲戚扩大经营,并且加入了其他合伙人,此时: 1、我家的股份是否被稀释了,是否需要重新签字认可现有的股份比例?如果没让我们签字,到时分配不均时是否可以作为法律依据? 2、现该公司承包的矿山已卖得1000万元,那么我家应得多少呢? 3、如果该矿是由亲戚和其他合伙人成立的新公司转卖,那么我家还有没有分红?(据说矿山类的买卖很严,只能由注册时的公司进行)

公司企业
2014-08-22 07: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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