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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12月份,全款41万元购买了一处商品房,合同约定2014年4月30日交房,逾期1个月可申请退房,并按房款的0.5%计算违约金。现开发商已逾期,并已退房成功(2014年8月10日收到退房款),想问一下,可否要求开发商承担购房款利息(合同未约定),如果可以,如何计算利息(定期还是活期?利息起止日期?)?谢谢!

房产纠纷
2014-08-21 12: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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