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大家好!我想咨询一下:今天早上跟一辆车刮擦了,不是警车,下车后居然是个警察,直接叫我把车开到边上,然后双方都没拍照。然后出警的警察给我们开了接警单。上面写着我的身份证号码名字。电话号码。对方的名字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当时我也没看字就签了。跟我发生刮擦的司机是女警察。单子上面却写着男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警方叫我们两个人去快速处理中心。然而这个女警不去。她说有事,接着说明天要值班,也不能去。叫他老公去。我看了她的车上没有贴保险什么的。这样写着他老公的身份证和名字。这个有猫腻吗?怀疑对方无证驾驶,而且挡风玻璃也没用保险标签什么的。如果对方无证驾驶,或则无保险上路,这个是算她全责,还是说也要按判定是谁的责任之后,是谁的责任谁赔偿?我现在这样情况该怎么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