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劳动部门提供的证明,证明个人档案中有企业开的我工伤证明,图片1证明。记载这我在工作中企业原因造成事故,我在抢救国家财产时受伤。,是因为企业原因没有上报工伤。
1,按当时的政策规定42号主席令,由企业承担相关责任这是法规,是主席令。
2.按照现在您们说的规定补偿一年的工资。《工伤保险条例》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375号令{ 增加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工资作为计发基数)这是劳动局按文件规定的答复。
3.去年五月三日,北京报和首都之窗对以前的工伤问题进行的说明。不能给了一次性补偿就不管了。我是没给补偿,也不管。这是工伤吗?这符合国家规定吗,这符合主席令吗?我依法主张权利有人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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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追问:以前的现在不在认证了
追问:企业考虑责任性指标没有上报,档案里有企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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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