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1日,我4岁孩子在幼儿园全天入托时间内(早上10点多)被别的小朋友从后面推倒在地导致鼻子受伤被缝2针(拆线后至今留痕},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仍需后续手术治疗)。而幼儿园方及伤我孩对方家长拒付赔偿责任。在与双方沟通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请问,我该怎么办才能追回孩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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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由此,幼儿园及孩子家长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协商不成,建议您起诉解决,您可以来电详询具体维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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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幼儿园及孩子家长应当赔偿的,你作为监护人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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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幼儿园存在过错,需要承担过错赔偿,其次,你可要求侵权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赔偿,协商不成,可起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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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需要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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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不成可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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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家长应当赔偿,幼儿园也有一定责任,可以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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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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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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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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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