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儿子是早产儿,两斤六两,患新生儿肺炎,经过治疗有所好转,不过病情反复,间断吸氧上呼吸机,医师谈话内容都说孩子情况好转,奶量四十毫升,心脏彩超正常,昨天去看他还好好的还可以吸奶还可以翻身,可是凌晨医师告知我儿子心脏停止,抢就过来了但是已经没有意义了,请问医院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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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所有病历(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邮寄给我看一下: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行为进行审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如果造成死亡的,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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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吸入性肺炎,医院有责任。本律师专做医疗案件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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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需要鉴定看医药有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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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