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前些时候我当地公安分局经侦科叫我去了解情况,说我在当地农村信用社个贷了三十万,,我去了以后才知道到是有人冒用我名字贷款,分局经侦科给我说我在04年贷了十三万,又在07年有人把自己名义下的17万转到了我的账户上,两个加起来有三十多万。我看了贷款申请,两次贷款的字体包括签名完全不一样,也不是我的字体。分局人没有给我具体说是谁贷的,他们只是说知道是谁,并询问我认识信用社的信贷员不认识,我说饿哦没有接触过他们,也没有在信用立过账户,他们给我说的两个信贷员我一个也不认识。他们让我留了我的签名字体就让我走了。后来,我找他们信用社的领导询问情况,他们也承认使他们他们内部的漏洞,但给我说要到案情完结以后再说。但我现在已经进入了银行黑名单,分局人,包括信用社人都说:车贷,房贷一切不要想,就算我没有责任也要到五年后我的黑名单才能消除,我给怎么办,请律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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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银行向真正借款人追贷,取消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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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要求处理掉黑名单和赔偿,无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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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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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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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报警解决,也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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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