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我前男朋友2009年相识到2010年5月分手,前后他因为家里资金紧张从我手中先后三次拿走12000元人民币,没有欠条,分手后,我要求还钱,他们家承诺还钱,但一直未还,之后2011年春节他像我借人民币10000元,打了欠条,之后我们和好,2011年四月他进货需要钱从我手里拿钱4650,当时因为我们没有结婚,所以我要求他给我打欠条,因为有之前的不还钱的经历,我要求他打一张所有欠款的欠条, 这样他打了三万元的欠条给我,并让我把之前的欠条拿出来作废。之后陆陆续续为他的家人购买衣物,首饰还有给他的日常花费陆陆续续也三四千块钱,但是之后2011年七月我们还是分手了。分手后我就要求还钱,他们家一直说没有钱,之后在我一直不断的催促中自2011年到2012年底陆续还了我17000块,之后就不还了,2013年夏天我一直催他们说只想再还5000元,但是我觉得他应该还我13000元,您觉得如果通过起诉我能要到自己的钱吗?怎么才能最大程度要回我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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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是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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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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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