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6年12月1日入职公司,现公司以合同到期不继签为由让我离开公司,请问我可以获得多少赔偿(2006年底至今公司换了三个名字,签了三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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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自2008年1月起支付你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数额为7个月工资。有其他问题欢迎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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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自2008年起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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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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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没有给你开比原合同更高的待遇续签,那么公司需要支付你7个半月工资金额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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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08年起按一年一个月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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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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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