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是于2013年毕业的时候就去现在的公司工作,那时候他们还没有申请营业执照,所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时说会给我们补交社保但是一直没有兑现。新公司于2014年一月份注测,公司才与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签订至今,但是之前的社保一直没有补偿和兑现。同时去年年底的奖金还有部分没有支付。
我们每月是25号发工资,但是由于公司上层股东之间的原因,公司于7月25号之后就没有再发过工资。同时协商过很久,一直没有答复,拖延至今。我每个月还有预留奖金是算在年底的,所以没有支付,这些是从2014年一月份开始计算的,这些我在工资表格上能看到。
现在我希望通过法律仲裁,要求单位支付之前拖欠的工资和去年的社保,还有申请每个月预留的奖金到8月份的,同时想咨询一下公司拖欠工资是否属于他们违约,我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这种情况,我能否拿到我应该要拿到的全部工资和奖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还有劳动申请表上要写些什么?希望给予专业答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