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签的劳务派遣合同,合同签署地是广州,工作地是河北,签了3年合同,还有一年合同未到期,公司想解除合同,但还不想给付劳动经济补偿,之前领导和我谈过话,我说过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必须按劳动法给予经济赔偿,公司不想给,但如果单方面解除合同,还怕违反劳动法,于是就说把我调到外地,我不同意去,公司就说按公司规定,如果三天不去公司报到,视同旷工,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赔偿经济补偿,请问公司这样做违反劳动法吗?我想申请劳动仲裁,是在工作地还是在广州申请仲裁?合同法规定工作年满一年,要给付一个月工资补偿,我工龄2年就是两个月工资,还有,如果公司想要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本人,如不通知就解除合同,要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这样算需补偿我三个月的工资,请问律师,因公司违规在先,我是否可以要求双倍补偿,也就是6个月的工资补偿申请?还有,从今年4月份开始,因为是旺季,我们就没有休过礼拜,也没有给我们算过加班,我手头没有证据,证明周日我也加班,但我们每天上班都有考勤表,月底都要寄到公司,我是否可以要求加班工资?证据是否可以要对方举证?盼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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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也就是说您可以在广州您的原单位或者是用工单位所在地秦皇岛申请劳动仲裁都是可以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于经济补偿的规定,仅限于单位没有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为依法交纳社会保险等几种情况。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加班事实应当由劳动者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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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做法违法,可以在河北申请仲裁解决,要求单位给付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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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