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假冒冒用他人注册商标金额十八万可判缓刑和监外执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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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能被判处缓刑。2004年实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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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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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为原则性条文规定,具体如何裁判,法院将根据检察院的公诉意见以及律师的辩护意见,再综合证据材料所反映的法律事实进行裁判。
如需帮助,可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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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十八万是非法所得,那构成情节特别严重,无其他情节将判三年以上,不会是缓刑。如果是十八万非法经营额,而非法所得不够此数,则将判三年以下,可以判缓刑。监外执行是判刑后,由于生重病,或喂养小孩采取的变通措施,不是法院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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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