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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受雇于养殖场主,负责碎草的工作,10日工作中不慎将手碰伤,目前正在医院治疗。 但他与雇主没有劳动任何合同,是临时工。在这种情况下我的朋友手臂受伤算是工伤吗? 如果算因该当地的什么部门申请工伤? 没有正式签订的合同,这种情况下雇主口头所说的雇用我朋友的录音可以做为劳动关系的证明吗?

劳动纠纷
2005-10-19 23:32: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属于工伤,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四川成都 王良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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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录音资料可以作为证据。
  • 同意各位意见。建议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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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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