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对应当逮捕的,应在三天内提请逮捕,检察院应在七天内决定是否逮捕最长不超过三十天,总共应在三十七天内;和解 后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放人的,一般采取的是取保候审放人。应在三十七天内放人。但实际实践中很少有等到三十七天的。以上意见供参考。
追问:那我现在应该怎么做了
解答:一般在刑事拘留之后,在公安机关查明事实之后,公安机关认为应当逮捕的,应当在三天内向检察院机关提请逮捕,检察机关接到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意见之后,应当在七天内审查确定是否逮捕,但是案件重大或复杂的可以延长到三十天,二个阶段的时间共三十七天;因此,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取得受害方谅解之后,符合变更强制措施放人的,一般的做法是采取取保候审放人,应在三十七天内放人,但实践中很少有等到三十七天的。一般都是和解之后几天内就取保候审放人了。
追问:可是我今天打电话给那个经办民警,他说不需要申请取保候审,说那边有什么消息会提前通知我。
追问:如果不申请取保候审就不会放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