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一天在出租房里睡了一天,躺在床上用手机看了些不健康的网页。下午起床上厕所,看见对面房合租的一女孩,于是跑进去问那女的WIFI密码,女的说不知道。后面又去了一次,还是没问到。第三次进去问,并提 出要跟女的发生关系,手里当时拿了一把小裁纸刀,女的在抢刀里手掌划伤了,小王当时看到流血了,也很害怕,于是就跑了。第二天早晨的时候,小王回到住 的地方,写了一字条给受害人,请求她原谅。现在被抓住 了,女的告小王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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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6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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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未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请问您具体的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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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国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未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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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犯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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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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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结合具体的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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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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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未遂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你陈述的这种情况法院判缓刑的可能性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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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犯罪未遂的一般会从轻处理,建议委托律师介入,调查阅卷,提供辩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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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三到十年有期徒刑。你的情况应该属于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所以可以争取最低刑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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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