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3年在银行贷了35000元,一直都在按时还着利息,到了2006年的时候,准备连本带利还不表时,发现银行所说的利息不对,当时提出异议,银行一直没有明确答复,也就没有还款。到了2008年的时候,法院给了一张支付令,当时我也提出了异议,法院让我自己和银行协商解决,但银行方面也没有给出具体的答复。就是说这件事就这样放了下来,一直到现在,法院冻结了我的银行存款。在法院的协商下,我也和银行的坐下来谈过,(到现在加上利息有11万多了)我愿意把本金再加上15000的利息还给银行,可银行不答应。我想咨询一下:银行还有没有追偿权力?法院有没有权力冻结我的存款?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