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一家贸易公司上班每天须用助力车往返各乡村超市补货。今天8点半左右在前往超市的路上撞到一老人,造成颈椎骨折。责任认定是我方全责。另:公司原先是规定员工8点到单位打卡签到后前往各自负责的超市,后改为每天8点从各自家中出发前往超市(没有指定超市,因为每个员工都负责几家,且需要每天几家都走一遍,所以助力车是必备的)拍照后上传至公司平台的方式签到。今天出事故时正在前往第一家超市,所以还没进行签到操作。但公司方面也派人来到事故现场的。这种情况员工算不算职务行为,公司有没有责任?如果有,公司与员工应该分别负什么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