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和我老婆在深圳一家工厂里做了4个月,3月28号入职,做到8月2号,因为工资一直被拖欠,五月份的工资拖到8月2号还没发,就没做了,我的5.6.7月份工资是8月12号到发给我的,当时以不写字据就不给我结工资为由逼迫我违心写了“工资已结清,没有争议”的字据,写完字据后还是扣了我1000元钱。请问这个字据有法律效力吗?另外老板至今还欠我老婆两个月的工资共6850元,至今没有结清。我们没有劳务合同,没有社保,没有保险。我想委托律师帮助我们申请劳动仲裁,不知道需要什么材料才能委托,请求帮助,不胜感激。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