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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1998年买了一栋5层楼的商品房,当时以180000元的价格和房地产商商量的价格,并且在签了合同。但是因为各种原因,款项最后还差4万没有付给房地产商,只给了140000,合同上只是写了,所有工程款根据工程进度一次付清。房地产证也在当年办到我名下。 1998年,因为急需资金,所以和房地产商商量退掉商品房,具体价格没有商量,但是我从他那里就拿了3万元,并给他打了白条,之后,我想从他那里要回所有剩余的110000时,对方以各种理由推托,慢慢的时间过去了这么多年,我一直都在向他要那110000元,只是在2000年时,要回了1万元,2003年,要回1万元,2005年要回2万元,现在还有7万元没有给我,如果以这样的进度要钱的话,我想要再等好几年才能全部拿回剩下的7万本钱。 直到2004年我才发现,那房屋已经有人搬进去住了。但是房产证还在我手中。而且听说我们这里的房产证都换了好几次了,我手中的还是1998年的老房产证。 现在全国的房地产都在直线上涨,我那房子也在增值,现在估计可以卖到50万。 现在我要拿下那房子,可能性有多大? 我个人认为可以拿下来,原因如下: 1. 当时我要退房时,并没有商量好,是按什么价格退?同时也没有立退房合同。 2.我的房产证在1998年就办到我名下。 3.房地产商那里还有我的7万元钱。 如果打官司,我赢的把握有多大?法院会怎样判决?

房产纠纷
2005-10-18 21:54: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在1998年时,因为我急需资金用,当时又还欠下4万元商品房款,所以和房地产商协商退房,
    但是“协商退房”只是口头上的,并没有落实到书面合同上面,而且当时具体是怎么退法也没有商定。而且房产证一直都在我手中。
  • 先去查一下现在的产权人是谁,如果是你的,就好办了
  • 既然已经办理了房产证,产权就属于是你的,怎么能退?

    建议委托律师,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一个诉讼策略。





    四川成都 王良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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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你拥有那套房子的产权证,就应认定你是合法的产权人。至于在具体的诉讼中如何操作,则要查看你的相关资料及证据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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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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