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2010年协议离婚,2003年结婚,04年生下一儿,05年共同在下角买了一套商品房,协议离婚时,我只要了我儿子,任何房产及财产给了男方,协议书明确写明男方每月支付扶养费500元,但男方只交了一年后至今未交给扶养费。2013年前夫再婚并有一子,13年6月份不幸死亡。05年我和前夫共同买下的房产有我儿一份,经过协议 ,口头同意给7.5万元给我儿子,房产归他,我们也同意,但对方要求我们到惠州公正处放弃财产继承,请问律师,因本人不懂此方面的法律,放弃财产继承对我们以后有无利害关系。请律师给予准确的答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